什么是脱密期?员工与企业约定了脱密期,是否还可以自由离职?

admin 2025-12-18 09:39 818人围观 ,发现818个评论

所谓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约定在离职之前必须提前一定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采取把员工调至不接触商业秘密的工作岗位等脱密措施,以确保员工不再接触新的商业秘密,该期限期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因此,脱密期也可以称为提前通知期。

员工与企业约定了脱密期,是否还可以自由离职?

如果员工与企业约定了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需要接受企业为期六个月的脱密管理,员工是否还可以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两种观点:

1.员工与企业之间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履行完脱密期为前提。员工与企业约定离职前需履行6个月脱密期,应视为员工放弃《劳动合同法》赋予的关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十日提前通知期。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维护劳动者的自由流动。故员工与企业约定离职前需要履行6个月脱密期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星琛说法

星琛律师认为,脱密期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间确实存在潜在的冲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原则上不容许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加以限制。

脱密期的约定通常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而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中预先设定的,允许在员工离职前设置一个过渡期,以便员工不再接触或泄露商业秘密。这种约定在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通常不超过六个月)的情况下,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脱密期的约定被认为过度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违反了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那么这样的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岗位性质、保密义务的合理性以及脱密期的具体内容和期限。如果脱密期的约定被认为是合理的,并且不违反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法院可能会支持用人单位的立场。相反,如果脱密期的约定被认为是不合理的限制,法院可能会判定该约定无效,支持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因此,脱密期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冲突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包括脱密期的合理性、劳动者的知情同意以及法律规定的适用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制定脱密期约定时应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与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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