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非公开增发是好是坏(非公开增发股票对股价的影响)

admin 2023-12-04 09:17 478人围观 ,发现478个评论

一、非公开增发股票有什么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低于市场价

股票有什么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受损,同时也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者的利益,不过缺点也很明显,那就是股票价格波动较大,一旦出现大幅下跌,投资者很难承受。另外,由于股票是上市公司的权利,因此上市公司司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股价,所以股票市场的风险也比较大。

上市公司对股份进行增发是融资的重要方式,增发是指增加股票的发行,而股票增发是有一定条件的,可以分为公开和非公开两种,非公开增发又称定向增发,那么定向增发中的锁定期规则是怎样的呢?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 。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操作准则》的规定

《准则》第六条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且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 :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2)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准则》第七条规定:发行对象不属于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且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 。

3、《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规定

(1)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36个月不得 *** ;

(2)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选择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决议应当载明,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 *** 。

(3)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载明具体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 *** :

A、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B、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C、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在实务中,定向增发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认购的股份在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 ,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 。

此外,在关于定价基准日的选择上,监管层明确了定价基准日有三个时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与发行期首日(发出邀请函日),具体为:

第一,如果认购对象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境外战略投资者,锁定期36个月,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

第二,认购对象为财务投资者,纯粹以现金认购的,如果锁定期为12个月,定价基准日则按照上述三个时点的股价孰高原则确定,如锁定期为36个月,则定价基准日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但需在申报材料时就选定认购对象,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第三,对于资产+现金模式的非公开发行,证监会将实施一次核准、两次发行的审核模式,定价基准日的选择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资产认购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锁定期为36个月,二是现金认购部分采用孰高原则,锁定期为12个月。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对股价的影响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长城(000066.SZ)发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向包括中电有限、中电金控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8.78亿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中电有限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总额为人民币7.5亿元;中电金控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总额为人民币3.5亿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国产高性能计算机及服务器核心技术研发及产能提升项目”(共18亿元)、“信息及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共12亿元)、“高新电子创新应用类项目”(共3亿元)的建设,并补充流动资金(共7亿元)。

三、Q北矿磁材非公开增发股票的用途、

北矿磁材本次定增耗时逾两年多,早在2013年2月,北矿磁材公布就已公布重组预案,当时公司计划以9.81元/股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在内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募资不超过4亿元,全部用于收购矿冶总院所持有的北矿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资料显示,北矿机电主要从事浮选设备、磁选设备及其他矿山设备及服务。作为矿冶总院选矿设备制造业务平台,北矿机电自身主要从事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不从事具体产品的生产。 随后定增方案一直未见消息。直到2014年11月,北矿磁材公布修订后的定增方案,收购标的仍然为矿冶总院所持有的北矿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元。矿冶总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的40%,并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矿冶总院控制的北矿磁材股权比例不低于40%。但发行股票价格从9.81元/股上调至11.4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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