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公司又打进本人工资卡一笔钱,然后公司要求退款返还,这钱该退吗?
我曾经在公司做过一段时间的薪酬管理工作,关于这个问题,说说我的一些经验和看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般说来,如果一个职工从公司离职,那么正常的工资是不会再发放的,因为发放工资需要经过多部门审核,首先是薪酬部门核算,然后是财务部门审核,最后经过分管领导审批,钱才能发到个人手中。 从题目中说的情况看,如果你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公司又向你的账户里打了一笔钱,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公司发放的以前的奖励,因为那时候你是在职的,所以还会继续发给你。 比如我们一个同事在去年6月份离职了,但是在核发年终奖的时候,是按在职时间进行计算,所以还是有他的奖金,最后我们公司也把这部分钱打到了他的账户里。 另一种可能就是单位统一发放某种福利,在统计人员信息的时候,不小心把你的名字又统计上了,这种属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如果他要求你退还,你可以酌情考虑。 无论什么情况,既然单位把钱发到你的账户里,如果向你追回这部分资金,你就有权要求知道其中的原因,而且让他们给你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否则没有必要退回这笔钱。 但是,如果是由于原单位同事个人的疏忽,把这部分钱误打到你的账户里,如果你不退还,有可能需要他个人垫付这部分资金,这种情况下最好还是还会去,其他情况就不用考虑了。二、合同履行严重逾期,如何解除
三、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收到仲裁通知怎么办,急求良策?1.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2.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3.根据案例中所述情况看,应当是9月底或者10月初补签的劳动合同,暂且假定2-9月没有签合同。那么根据条例规定,这八个月应当支付双倍工资。4.因为之前工资已发,应当在补发相当于一倍的工资。这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很大的教训,如果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追讨的话,企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关于加班工资。 Copyright © 2002-2030 鄂ICP备2023028414号-2 鄂公网安备42108302230132 五福生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