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的妇系借称存在两大错误,一是使用错误;二是简写错误。
⑴.妇系借称的使用错误。
所有妇系借称存在的基础,也就是“媳”字假借的先决条件是代息称。
所以,凡是使用妇系借称之时必须依从子女称呼。
从息而加“媳”;从夫而去“媳”!这是妇系称谓使用的基本规则。
现如今错就错在,既跟着丈夫称呼,又没有把表示亲生子女的“媳”字去掉!
比如下面这句话就是错的:
这是我哥哥、嫂嫂,我是他们的弟媳妇。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
这是我哥哥、嫂嫂,我是他们的弟妇!
或者:
这是我伯伯、伯娘,我是他们的弟媳妇!
反过来也是一样,这句也是错的!
我们是她的哥哥、嫂嫂,她是我们的弟媳妇。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
我们是她的哥哥、嫂嫂,她是我们的弟妇!
或者:
我们是她的伯伯、伯娘,她是我们的弟媳妇!
上千年依息而称的历史让普通人早已形成了惯性思维。连老祖宗定下的基本规则都给忘了。加之元清祸华,斩断了华夏文明之根。
使得今日之中国,又有几人能知晓,古代女子出嫁时须经加媳礼,之后依其子息而称他人?
也就是说,当一个妇跟随自己的丈夫称呼他人时,必须使用不带“媳”字的妇系正称。称之为:弟妇、侄妇、孙妇等等。
只有当一个妇跟随自己的子女称呼他人时,才须要加上一个代表其亲生子女的“媳”字上去做为标记,以区别于跟随丈夫称呼时所用的妇系正称。
称之为:弟媳妇、侄媳妇、孙媳妇等等!
这个“媳”字加在这里,它所指之人就是这个妇的亲生子女!
它所表达的含义是:
弟妇(跟随她的子女称呼)。
侄妇(跟随她的子女称呼)。
孙妇(跟随她的子女称呼)。
现在的情况是,既加了媳,又不依息而称!
也就是说,一方面跟着自己的丈夫称呼,一方面又在使用妇系借称。
这其实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
如果不加上这个“媳”字又跟着自己的孩子称呼他人的话,就等于说你的丈夫是你的孩子!
而如果加了“媳”字又跟着自己的丈夫称呼他人的话,就等于说你的孩子是你的丈夫了!
比如:一个女人跟着她的老公叫她老公的哥哥叫哥哥。
如果使用弟媳妇的话,换成弟媳妇所表达的含义就是:
弟妇(跟随她的子女称呼)。
这别人一听就知道错了啊。你明明是跟着你老公叫的哥哥。你怎么能说你是跟着你的孩子叫的呢?
你的老公能是你的孩子吗?
你的子女能是你的丈夫吗?
这不乱套了吗!
⑵.妇系借称的简写错误。
所有妇系借称(即媳字借义称)均不得简去“妇”字。
如:弟媳妇不得简为弟媳。
因为所有的妇系称谓,真正指向所称之人本人的就这一个“妇”字。
关系图谱:
弟————媳————妇。
∣————∣————∣
丈夫——子女——本人。
弟与妇为夫妻关系。
弟与媳为父子、父女关系。
妇与媳为母子、母女关系。
只表述一个人的丈夫和孩子,并不能够正确表述其本人。
⑶.妇系借称致错原因分析。
所有妇系借称之中的“媳”字都是在特殊状态下的临时添加。
这种特殊状态就是当这个妇跟随她的子女去称呼夫家的兄及长辈的时候。
但让老祖宗们做梦都想不到的是,这种特殊状态在之后的岁月里居然成了常态。而这个临时添加的“媳”字居然一加就是千余年,快接近两千年之久!

正是这长达上千年之久的反常的“常态”让人形成了思维的定式。从而忽视了它的使用规则,忘记了它当初是怎么来的了!
而这种思维的定式的形成很大一个原因又是因为代息称这种习俗的普及度太高了。
也就是说普及度越高反而成了它致错的一个主要原因。
我们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普及度低的话。那么很多地方的人就会还在使用妇系本称。
这样就会不断的有小辈们去向老辈们请教:为什么我们这里叫弟弟的老婆叫“弟媳妇”?叫侄子的老婆叫“侄媳妇”?叫孙子的老婆叫“孙媳妇”?……
而别人那里却是叫弟妇、侄妇、孙妇。……
我们这边为什么多一个“媳”字?而别人那边为何会小了一个“媳”字呢?
这样老辈们就要不断的去给小辈们解释原因:因为我们这里的女人在嫁人后要跟着自己的孩子去称呼别人,所以要加一个“媳”字上去。这个“媳”字啊,就是指她的孩子。
而别人那边是跟着自己的丈夫称呼的,自然就用不着要加一个“媳”字上去了啊!
而普及度太高的话,就会出现大家都跟随孩子称呼,所以都要用到加了“媳”字的妇系借称!
千百年来妇系正称由于长期无人使用。好多的人居然不知道它的存在了!
若无本称何来借称?
过高的普及率让人无法发现异样!自然就不会有人再去探究它了!
没有了小辈们问起,老辈们自然也不会主动的去给人讲解。
久而久之,知道个中缘由的人就会越来越小!
等到很久很久以后胡人乱谓发生的时候。再有人问起时,已经没有人知道为什么了?
他们只会告诉别人说:祖祖辈辈就这么传下来的!至于为什么吗?我也不知道!
⑷.验证之法。
对于妇系本称与妇系借称的区别我们也可以用反向表义的方式来判定!
所谓反向就是由她到我,而由我到她则是正向。
我们以弟妇/弟媳妇为例。
弟妇——从吾弟——称哥。
我弟弟的妇——跟随我的弟弟(即她的丈夫)——称呼我为“哥哥”!
我并不是你本人的哥哥,那你为什么要叫我叫哥哥呢?
原因就在于你嫁给了我的弟弟。
我的弟弟叫我叫哥哥。
而你做为我弟弟的妇。跟随我的弟弟,也就是你的丈夫称呼我为“哥哥”理所当然!
而当一个女人跟随她的子女称呼丈夫的兄长时,如果对她本人的称谓还是弟妇的话,那就有问题了。
弟妇——从吾弟——称伯?
我弟弟的妇——跟随我的弟弟(即她的丈夫)——称呼我为“伯伯”?
我的弟弟怎么可能称呼我为“伯伯”呢?
这不乱了辈分了嘛!
能称呼我为伯伯的,只有可能是我弟弟跟他的妇所生的子女,也就是我的侄子、侄女!
所以,必须标记出这一点来。
弟妇——从其息——称伯。
我弟弟的妇——跟随她的子女(即我的侄子、侄女)——称呼我为“伯伯”!
我的侄子、侄女对于我的弟妇而言,那是她的子息。
所以必须在“弟妇”这个原始称谓的基础上,再添加上一个指代其亲生子女的“媳”字上去做为标记。以区别于跟随丈夫称呼时所使用的妇系本称!
“媳”字置于“弟”字与“妇”字的中间,刚好截断了“妇”通往“弟”的路径。
由弟妇随吾弟称变成了弟妇随其息称,而不再经过我的弟弟!
妇→弟:哥。
妇→媳→╳→弟:哥。
↓
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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